第五期-子夏读书会|法律帝国

发布者:张洪彩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18

518日,复旦MPA学术交流部主办的第五期“子夏读书会”在复旦文科楼615举办,我们邀请到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春成做客子夏读书会,为我们带来他所推荐的书籍《法律帝国》(罗纳德德沃金 著;许杨勇 译),共同交流读书心得。

读书会开始,十七位同学和校友围绕作者提出的法律哲学筹划、法律解释的难题、法律的共识和认同以及整全法理论等展开探讨和分享。接下来,李春成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疑问和全书的难点一一进行解答。

李春成老师指出,在座MPA同学的课程体系可能更偏向于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学方面,政治学也会涉及到一点,但对法理学法哲学的关注不太多。在当前我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前提下,我们需要对法学知识体系建立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思考。接下去,李老师通过对德沃金整全法理论主要观点的概述,以及拓展至整全治理的研究两部分进行深入讲解。




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存在争议的棘手问题上:其一,法律不是成文制定法,也不是法官或其他国家治理者的强自由裁量权,而是能够被政治道德和自由权利等证成的规定或弱自由裁量。法律和道德紧密相联,政治道德和原则是法律正当性的基础。其二,对待无争议问题,可以适用简单的依法判决或依法治理;但对于一些复杂的、有争议的棘手问题,法律判决或治理决定应当适用可辩驳推理,经由建构性解释探讨解决方案。其三,法律的可辩驳性既不赞成舆情政治意志的任性,也不支持法律部门根据强自由裁量权创制规则,而是强调对融贯性的坚守。其四,对于有争议问题的法律裁判和治理决定的建构性解释主要包括两种信念——符合(fit)和证立(justify)以及三个阶段,即前诠释阶段(pre-interpretive stage)、诠释阶段(interpretive stage)以及后诠释阶段(post-interpretive stage)。第一阶段主要是完成对法律实践相关要素的确认和对基本价值观念的共识等任务,这是法律诠释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作为前解释素材的过去的政治决定,为诠释工作提供了出发点。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在“符合”与“证立”这两个维度下,建构出一种最佳的合法性观念或法律实践本旨。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诠释阶段所提出并证成的整合性原则,调整“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认识、选择并适用的法律规范、适当使用自由裁量权等,提供司法裁决或问题解决方案。

总之,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主张整全法律概念,认为法律规范与政治道德内在地关联着,后者为前者提供最佳证成和规范力;法律需要建构性解释,法律实践需要坚持原则一贯性,现代法治必须坚持以平等主义为基础的整全性、公平、正义、正当程序等政治道德原则;当且仅当法律命题能够从这组原则中推导出来,当且仅当法律推理合乎这些原则,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最后,李老师通过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引申提出整全治理理论。其主要观点有:复杂系统,而非一阶控制系统;原则社群,而非机械化系统;场域治权,而非单子间作用;新型势治,而非老派法术势;原则治理,而非简单规则治理;融贯一致,而非棋盘式治理;德者之治,而非小愚人之治;权利之治,而非斯金纳操控;德法共轭,而非简单两手抓。



读书会尾声,李春成老师为本次读书会评选出三位“最佳火花奖”获奖同学,并为他们颁发小礼品以资鼓励,同时勉励大家要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书香润泽心灵,阅读丰富人生。让我们期待下一期的“子夏读书会”,用阅读拂心灵的尘埃,筑起梦的高塔,汲取人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