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程序通知(二)

发布者:谢余凤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798

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的学位申请程序,结合MPA的实际情况,经中心开会讨论,在通知(一)的基础上,发布本通知。

一、个人信息维护及答辩信息提交(见通知一)108日前

个人信息含:籍贯、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毕业信息等

答辩申请信息即论文基本信息

二、市盲审抽检学校盲审抽检及论文提交要求109-14

(一)学位论文市盲审抽检

1、市盲审抽检要求

学位申请人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在“学位管理-学位信息维护-评阅信息登记”处),再凭抽检密码(以往参加过市盲审抽检或被指定为学校盲审的学位申请人,评阅信息登记处无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http://lwms.seei.shec.edu.cn参加抽检,由计算机当即随机确定是否被列入抽检名单,如抽中,将自动产生抽检论文编号。

以下信息供参考:

学位类别:专业学位

一级、二级学科:公共管理

答辩日期:20141116

论文等级建议:B(良)或C(中)

2、抽检学位论文提交及相关表格的要求:

1)抽检学位论文:1

制作要求:抽检学位论文封面格式如附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并须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于1014日前将纸质文本1本送到MPA办公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文件名以抽检论文编号进行命名,于1014日之前发送mpa@fudan.edu.cn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须如实、详细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签字。

(二)学位论文学校抽检

1、抽检对象:

1)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指定的双盲评审对象。

2)未按时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自动列入本学期校内双盲评审对象。

3)以往曾经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提交信息者,无论是否被列入抽检对象,只要未按时(登录当期的答辩截止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自动列入本学期校内双盲评审对象。

2、抽检学位论文提交及相关表格的要求:

1)双盲评审论文制作及提交要求:同上海市抽检论文的要求。

2)提交论文时到MPA办公室填写《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审)》。

请抽中市盲审或被指定为学校盲审的同学,按以上要求准备盲审本论文及表格,按规定时间交到MPA办公室。

本学期拟申请学位,却未按时抽检的同学,视为延期申请。

三、反抄袭检测提交时间1015-17

邮箱:mpa@fudan.edu.cn

主题:学号+姓名

附件名: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

反抄袭检测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不合格者延期申请学位。


四、学院盲审意见反馈及论文提交要求

我们将陆续通过MPA中心邮箱,反馈盲审意见,请及时关注。盲审结果分四种:

1、不通过(不同意本学期申请答辩)——反馈。如本学期想继续申请学位,可申请复审。

2、重大修改——反馈,如本学期想继续申请学位,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复审。

学院盲审属于以上两种结论的学生,请于109日前将重新制作好的盲审本论文(重大修改2本、不通过3)、修改说明、复审费(重大修改500元、不通过750元)送至MPA教育中心,复审通过后方能抽盲审(属于学校盲审对象的,论文将被强制送校外盲审)。

3、小修改——反馈

4、无盲审意见——不反馈

以上两类结果,请于1015日前将重新制作的论文5本送至MPA办公室。

五、学位论文答辩

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拟定在1116日(周日),需制作PPT进行答辩汇报。


六、论文保密事项

自本学期开始,停止内部限制级论文的申请及审批,学位论文在学生获得学位三年之后予以公开。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