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MPA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社团基金核拨办法
第一条 复旦MPA社团建立的目的
为增强复旦MPA学生的交流意识和沟通能力,为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增添良好的情趣,复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MPA教育中心鼓励和支持MPA学生积极创建社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为规范各类社团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旦MPA社团建立的组织制度
第一款 复旦MPA社团组织的建立,必须由社团发起人填写《复旦MPA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报班级文体委员审核,由班级文体委员报复旦MPA研究生理事会批准。复旦MPA研究生理事会需将社团登记注册情况报MPA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款 社团组成至少在五人以上(含五人)。
第三款 社团名称必须冠以“复旦MPA”之名。如“复旦MPA篮球队”,“复旦MPA辩论队”、“复旦MPA剧社”等等。
第四款 社团必须产生一名负责人(责任人),以便做好协调与联络工作。
第三条 复旦MPA社团基金核拨办法
第一款 复旦MPA社团基金是根据社团的类别、规模、成员数以及活动的影响和意义进行拨款。
第二款 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获得启动费和活动费。
第三款 社团与外界(上海或外地相关学校、单位)举行联谊活动的经费将经过特殊审批办法进行单独拨款。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报销办法
第一款 社团管理机构为MPA教育中心。
第二款 活动经费凭发票报销。
第三款 社团活动经费凭发票报销前,需向MPA教育中心提供本次活动成果。
第四款 发票需社团负责人、MPA研究生理事会文体常任理事和理事长签字。经中心审核后,由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MPA教育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复旦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