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MPA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彭洋静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1449

    为了鼓励MPA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MPA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与高标准的奖学金评选,促进我院MPA研究生学术能力、思想品德与人格精神的全面发展,培养卓越优秀人才。



一、评审对象

参评范围:MPA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非在职)。


二、评选条件

申报MPA研究生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校院及班级相关职务,对集体有积极贡献。

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4)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触犯法律与行政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违反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新学期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超过学校规定期限者。

5)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或有两个C及以上者。

6)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

7)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

8)综合素质评分有不及格者。

9)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10)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办法

1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等级依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的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分配,评分由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导师评价及社会工作四个部分组成,申请者的最后得分为四个部分所得分数相加的总和。

2.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分的总分为50分,根据该生平均绩点(截止到评审日)换算,公式:GPA*12.5

3.研究生申报科研成果以201791日至2018830为限,该时段以外的科研成果不作累积;必须为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申报人可视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或者出版的著作,并与所攻读学位领域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复旦大学;已经申请过上年度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参加评定的科研成果(不包括会议新闻稿、会议综述)必须已经发表或出版,并且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学术成果,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批示材料者,第一署名单位需为复旦大学。诗歌、散文和其它艺术作品均不得参加评定。

4.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方法如下:

1)关于论文的评分规则。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论文应为发表在《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CSSCI来源扩展期刊)和SSCI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此范围之外期刊的论文由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计分。其中,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SSCI期刊上的计30分,6000字以外每千字加1分,但该论文得分不超过45分;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计15分,6000字以外每千字加1分,但该论文得分不超过25分;发表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英文非SSCI期刊及公开出版的英文论文集上的计10分,6000字以外每千字加1分,但该论文得分不超过18;发表在一般学术刊物(包括不在指导目录上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及公开出版的中文论文集)上的计5分,5000字以外每千字加1分,但该论文得分不超过7分。发表在《新政治学》上的文章,参照一般刊物计算分数。论文成果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该论文可以依据《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的刊物等级另行单独计算得分。在以上刊物中发表译文的,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文章不作为论文成果。(原则上,学术刊物的认定标准按照《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中综合类、政治类、公共管理类三大类的期刊,在三大类以外的期刊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加分参照标准)

注:如发表论文为英文,则6000字标准调整为4000词,5000字标准调整为3000词,额外加分的每1000字标准调整为600词。

2)关于专著与译著的评分规则。出版专著的计40分,以署名作者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出版译著的计20分,以署名译者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校译者计10分,以署名校译者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担任著作主编的计20分,以署名主编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副主编计10分,以署名副主编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参加著作编写和翻译的,每章计5分,以该章署名作者的人数算出平均分为该研究生得分,参编或参译所有著作的所有章节总和得分不得高于20分。

3关于学术研讨会论文的评分规则。在国际、国内及校内高规格和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中的获奖论文,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可以按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办法计算分数。其他研讨会的非公开出版论文集不计分。

4关于其他类型学术成果的评分规则。其他类型的学术成果是否给予评分以及具体得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

5)科研成果评定由学生自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组成,有科研成果需要申报的学生请填写附件一的《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申报评分表》,并随其他奖学金材料一同上交。无科研成果申报的学生无须提交该表。

5.研究生导师评价和社会工作评定方法如下:

1)研究生导师综合评分由申请人导师评定。导师应根据申请人的平时表现,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及科研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导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应秉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准则的原则。评分表格见附件二。

2)研究生社会工作由MPA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分,满分10分。社会工作是指积极广泛参与各类团学工作、社会实践以及公益活动等。社会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且不限于担任辅导员、担任班级班长或支部书记、参与各类团学组织并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参加西部支教服务、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以及其他能体现申报者社会工作的情况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承担工作、获得奖项或成绩必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评分表格见附件三,所有申请人提交后,由评审委员会请MPA中心统一打分。

6.特别说明:

1所有申请者须按照要求完成申请,填写并打印表格(共3份附件:附件一:MPA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申报评分表.docx附件二:MPA研究生奖学金导师综合评分表.docx附件三:MPA研究生奖学金社会工作评分表.docx),分别签字后,于2018125日前递交至MPA中心办公室(美研中心504室),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如导师确因出国等原因无法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完成评分,请导师以邮件形式告知MPA中心评分情况,并授权签名,由MPA中心完成书面工作。

3)研究生课程成绩无需申报,将由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


四、设奖比例和奖金

MPA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学费为3.5万元,按学费的百分之二十即7000/人设定奖学金基数,每年奖学金总额为7000*N元,其中N为当年招生总人数(定向生及在职研究生数量不计入此列)。

MPA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学奖学金共分为:一等奖10000/人、二等奖8000/人、三等奖6000/人,分别按参选人数的10%30%60%评定,按比例覆盖到全体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


五、其它规定

1.本次奖学金评选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完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副院长、MPA教指委委员、分管副书记、研工组长、MPA教育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2.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张洪彩老师     联系电话:021-65642561

电子邮件:mpa@fudan.edu.cn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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